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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交易行为 共同构建有序市场——我市组织“两个规范”宣传发布会
2005-10-10 08:15  泸州市商务局

  泸州市商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全国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中型零售商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3〕157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的监管,联合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制订了《泸州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和《泸州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两个地方性规范,于10月1日起实施。
  9月30日,泸州市商务局、泸州市工商局、泸州市物价局、泸州质监局四个部门在市中心白塔广场隆重举行“两个规范”的发布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经济和商务局、各大商场、商城和行业协会均派员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吕火明副市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在市商务局局长宋志彬主持下,对“两个规范”进行了发布,并向各到会单位和人员赠送了“两个规范”单行册。泸州汇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发琴代表零售商作发言并表示,将自觉遵守包括“两个规范”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诚信经营,再接再厉,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规范、温馨、优质的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再做贡献。王氏商城商会秘书长李刚代表供货商作了发言,对“两个规范”表示拥护,认为“两个规范”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供货商和商业零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保护,希望商业零售企业把“两个规范”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让广大供货商放心。吕火明副市长就泸州流通业的发展,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二是商业企业要诚信、自律;三是依靠媒体和社会公众,加强舆论监督。
  “两个规范”的发布、实施,必将为维护泸州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流通领域欺诈行为,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经商、诚信兴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和促销行为,维护零售企业、供货商和消费者三方利益,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泸州商贸流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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